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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气象信息预报_海洋气象预报业务规定

tamoadmin 2024-07-26
1.山东省气象局的工作动态2.气象是如何预报的?3.国土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通知4.国家气象局气象科技“短平快”项目管理办法5.

1.山东省气象局的工作动态

2.气象是如何预报的?

3.国土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通知

4.国家气象局气象科技“短平快”项目管理办法

5.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6.风的级别是什么呢?

7.现代天气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的保障措施

海洋气象信息预报_海洋气象预报业务规定

1、负责辖区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各类气象活动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发布临近短时、短期天气预报,制作发布公众天气预报,向提供气象决策服务,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组织管理辖区内防雷减灾工作。依法对新建(构)筑物防雷设计进行审核;依法对辖区内防雷设施进行周期检测(验收);对从事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及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统计和鉴定工作。

3、组织管理辖区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负责辖区内灌充施放升空气球或系留气球的安全管理。

4、负责辖区内农业气象技术推广的管理。组织对气候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提出利用、保护气候和推广应用气候区划成果的建议;负责对本市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核准。

5、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交办的其它事项。

山东省气象局的工作动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汛期气象服务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气象部门进行的汛期气象业务、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优质地做好汛期气象服务工作。汛期气象服务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防汛(包括防台,下同)、抗旱一起抓,密切注意旱涝转换,及时做好重大灾害性、关键性天气的气象服务。第四条 汛期气象服务工作实行各级气象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按照责任区分级负责。第五条 全国汛期气象服务工作的重点,是为确保大江大河大湖、大型水库、大中城市安全度汛提供气象服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江大河流域的汛期气象服务工作重点和汛期时段划分,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和大江大河流域管理机构防汛的要求确定。第六条 汛期气象服务工作应当做好上下游和邻近地区的协作与联防。第二章 组织分工与职责第七条 国家气象局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汛期气象服务工作。

国家气象中心负责向院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提供有关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以及担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台汛期气象服务的技术指导。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负责组织领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汛期气象服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台负责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有关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以及担负对各地(市)气象台汛期气象服务的技术指导。

各地(市)、县气象局(台、站)负责向当地人民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气象服务。第九条 各级气象部门汛期气象服务责任区,应当要与同级人民防汛抗旱指挥部所管辖的防汛抗洪抢险调度范围相一致。第十条 汛期发布天气预报按照《发布天气预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十一条 遇有热带气旋、暴雨、旱、涝、风、雹等灾害性天气和重大转折性天气出现和结束后,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和上级气象部门汇报重要天气实况和服务情况,以及所了解到的灾情。第三章 汛期前准备和汛期后总结第十二条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在汛期开始前15天或者更早时间完成汛期气象服务准备工作,并将汛期前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人民和上级气象部门。第十三条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把汛期前准备工作列入岗位责任制。汛前准备工作包括:

(一)落实组织领导和各类岗位人员;

(二)协调各项业务工作之间,业务与服务以及行政后勤等各个环节的关系;

(三)制定业务工作流程和进行天气预报技术的准备;

(四)检查业务系统和重大装备以及备份系统的运行情况,落实仪器设备及备份器材、零配件;

(五)落实各有关台站之间的联防工作;

(六)商定气象台站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邮电局(所)等单位之间信息传递及其它有关事宜。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在汛期结束后1个月内将汛期气象服务总结,分别报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和国家气象局。

总结的重点是:汛期天气气候的基本特点,预报服务基本概况以及灾害性、关键性天气过程的预报服务情况(含成功或者失误的情况)和效益(或者损失),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第四章 联防协作第十五条 气象台站汛期气象服务联防协作的主要内容是雨情和灾害性天气信息的交换、预报会商,以及汛期结束后有关汛期气象业务、服务的科技攻关、经验交流等。第十六条 根据汛情、雨情,由供需双方气象台站协商确定雨情加密观测范围和发报时次。编发雨情报应当使用国家气象局制定的电码格式。第十七条 在汛期,各气象台站之间应当加强天气预报会商。跨省预报会商,由有关气象台站商定会商的次数、时间、内容。第十八条 当本气象台站责任区内即将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强降水和灾害性天气时,必须根据联防协定及时通知有关气象台站。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台之间联防通信的具体联络办法(包括日期、时间、方式等),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共同商定。第二十条 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台(或者地市气象台)使用超短波和短波单边带气象通信,必须需执行《气象通信网暂行管理办法》。

气象是如何预报的?

“紧扣‘蓝色经济’需求开展海洋气象服务,是山东气象事业当前乃至相当一个时期发展的主旋律!”2010年中国气象局将山东省气象局纳入中国气象局海洋气象预报试点工作单位。三载砺剑,初露锋芒,山东气象人为试点工作交上一份沉甸甸的答卷:海洋气象业务技术体系和集约化业务流程初步建立;规范化、集约化海洋气象精细化预报业务模式基本形成;专业化海洋预报队伍日益成熟;海洋气象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海洋天气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登高望远,紧扣需求顶层设计 ,九层之台,始于垒土。面对新需求,修正与创新海洋气象预报业务顶层设计尤其关键。“针对新需求,根据沿岸海区、沿海海区气象条件及海洋运输、生产现状,重新精细化划分海区,对确保海洋气象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山东省气象局预报处处长李振海说。目前,山东省气象局根据中国气象局《海洋气象预报业务规定(试行)》,依照天气气候特点和常用地理区划,并结合沿海、沿岸海区实际,将责任海区精细海区划分5个沿岸海区。其中渤海南部海区服务需求涉及海上石油生产、海洋渔业、海养殖业等多种海洋经济活动。将山东海岸线10公里以内的沿海海域精细划分为12个沿海海区,海洋气象服务对象主要为港口、海养殖业、海洋盐业、海洋工程建设等行业。  记者了解到,山东海洋气象服务海区划分中还涉及省内海上航线。在山东省海洋气象台,记者看到烟台-大连、蓬莱-旅顺、威海-大连等4条重要航线均在山东责任海区中。  山东海洋气象业务合理分工布局和集约化发展更是山东海洋气象预报业务试点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山东省气象局副局长李春虎表示,在顶层设计中,山东省气象局突出优化省-市-县海洋气象业务岗位设置、健全岗位职责和海洋气象预报队伍建设,并将其作为“三驾马车”驱动全局。2009年,山东省气象台设立海洋预报科,落实6人编制。同年,山东7个沿海市气象部门全部成子产市级海洋气象台。青岛、烟台设立专职海洋预报员,日照、潍坊、威海、滨州、东营市海洋气象业务由市气象台承担,设立海洋气象预报专业岗位1-2人。县级(沿海)突出预报服务岗位一体化原则,有效开展海洋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省-市-县海洋气象预报业务机构建设的同时,山东气象部门进一步明确海洋气象业务职责,结合责任海区的精细划分,使气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海洋气象预报业务顺利运行。集约规范,创新预报流程产品 “规范的业务流程可以提升服务效率,丰富的预报产品可以提高服务成效。”山东气象部门在海洋气象预报业务探索过程中依靠集体智慧,形成了上下互动, 国家省级技术优势和地市级经验的有机结合的预报业务流程。  李振海介绍,5个近海海区预报直接应用国家气象中心预报产品。12个省内责任沿岸海区及航线预报则进一步规范流程。例如,5个沿岸海区预报由省海洋气象台负责制作,产品传至山东省海洋气象预报业务平台,实现省内共享。服务单位可调用预报产品直接对外服务。12个沿海海区预报则取省级指导、市级订正、统一发布的原则。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烟台、威海沿海地市海洋气象预报业务优势,将省内航线预报由烟台市气象台牵头制作指导预报,订正后的预报产品上传至省海洋气象预报业务平台,实现全省共享。 记者了解到,山东气象部门还加强海洋灾害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当预计24小时内责任海区将出现6级及以上大风时发布大风警报,12小时内责任海区将出现8级以上大风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10级以上发布大风橙色预警信号,12级以上发布大风红色预警信号;预计预报海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km的海雾,发布海雾预报;监测到大面积海雾时,参考内陆雾预警信息的发布规则,酌情发布海雾预警信号。  记者从山东省气象局减灾处了解到,目前,山东省海洋气象精细化预报已正式对外服务。当发布大风警报、大风预警信号、台风预警信号和海雾预警信号时,制作《重要天气预报》送省委、省府、省安监局、海事局、海上搜救中心等相关决策部门,开展决策服务;5个近岸海区、12个沿海海区的精细化预报,通过网站对外发布,每天两次通过省卫视、省广播电台对外发布;航行精细化预报主要是沿海气象台通过媒体及网站对外服务,警报或预警信号通过石岛语音广播电台对外发布,覆盖半径为500公里;海区精细化预报和航线精细化预报经过再加工,向航运公司、远洋公司、码头等进行专业海洋气象服务。纵横联合,强化服务科技支撑 强强联手,共享,互利双方。山东气象部门海洋气象业务试点工作走出了业务现代化建设的新路子。李振海表示,近年来,山东气象积极开展局校合作,省市合作加强海洋气象科技攻关,海洋气象科技支撑能力得到持续提升。自2009年起,山东省海洋气象台研究建立了基于MTSAT卫星黄渤海夜间海雾卫星自动识别系统,实现了对海雾的24小时连续监测,相关监测产品在全省业务应用。同时,山东省海洋气象台初步建立了黄渤海历史海雾个例数据库,海雾预报水平得当不断提高。仅2011年就发布海雾预报126次,取得良好的服务效果。  山东省海洋气象台和烟台市海洋气象台开展海面风场对比观测实验,解决渤海海峡复杂地形影响下各测站测风的可用性问题,明确了20多个海岛站在不同风向下的误差规律和订正方法,获取10m高度的“标准”风场用于实时业务,为近海海区大风预报提供可能的参考依据。  山东省海洋气象台近年来对冷流暴雪的研究取得突破,为提高预报准确率提供技术支撑;建立了山东近十年大风个例库,并根据地面流场对大风过程进行分型,总结预报指标,完善不同形势下的大风等级预报模型和精细化海区风客观预报系统,海上大风预报的精细化水平和准确率得到提高。同时,山东省气象部门与中国海洋大学合作,先后引进建立了海雾数值预报系统、风暴潮增水预报系统、海浪数值预报系统并加以改进,为满足海洋专业服务需求提供了支撑。  精益求精,打造一流业务平台 山东海上综合气象观测网建设无论在数量还是种类上都位居全国前列。依托海洋气象业务平台,山东已建设距海岸50公里以内自动站224个,海岛自动气象站27个,船舶自动气象站15个,沿海与海岛测风塔23座,海上石油平台站4个,沿海与海岛能见度观测站48个,沿海多普勒天气雷达3部,沿海应急移动气象台7个……立体综合海洋气象观测体系已基本建成。  山东省气象台和烟台市气象台还建立了“渤海海峡船舶动态显示与监控系统”,可实现对过往渤海海峡500吨位以上船只的动态跟踪、分类识别和对客滚船舶运行情况及其周围海况、天况等全天候监控。此外,山东还建立了新一代极轨卫星FY-3A、EOS/MODIS接收处理系统,提供分辨率达250米的海温、海雾、海冰等卫星遥感数据。其中,“山东省海洋气象业务平台”集海上灾害性天气实时监测、预警提示、预报制作、产品共享、天气联防、预报工具使用以及海上船舶动态显示与监控等功能于一体,实现了省市县海洋气象业务信息共享和上下级业务互动,以及监测、预警和服务信息的数据库管理,为开展精细化预报业务和海洋灾害性天气监测联防提供技术支撑,并成为海洋气象预报业务试点工作的支撑平台,推广到辽宁省局等单位应用。 帆行海上,不进则退,山东气象人鼓足了风帆,对于海洋气象服务,充满着信心和希望!

国土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通知

现代天气预报有五个组成部分:

收集数据

最传统的数据是在地面或海面上通过专业人员、爱好者、自动气象站或者浮标收集的气压、气温、风速、风向、湿度等数据。世界气象组织协调这些数据集的时间,并制定标准。这些测量分每小时一次(METAR)或者每六小时一次(SYNOP)。

使用气象气球气象学家还可以收集上空的气温、湿度、风值。气象气球可以一直上升到对流层顶。

气象卫星的数据越来越重要。气象卫星可以集全世界的数据。它们的可见光照片可以帮助气象学家来检视云的发展。它们的红外线数据可以用来收集地面和的温度。通过监视云的发展可以收集云的边缘的风速和风向。不过由于气象卫星的精确度和分辨率还不够好,因此地面数据依然非常重要。

气象雷达可以提供降水地区和强度的信息。多普勒雷达还可以确定风速和风向。

数据同化

在数据同化的过程中被集的数据与用来做预报的数字模型结合在一起来产生气象分析。其结果是目前大气状态的最好估计,它是一个三维的温度、湿度、气压和风速、风向的表示。

数据天气预报

数字天气预报是使用电脑来模拟大气。它使用数据同化的结果作为其出发点,按照今天物理学和流体力学的结果来计算大气随时间的变化。由于流体力学的方程组非常复杂,因此只有使用超级计算机才能够进行数字天气预报。这个模型计算的输出是天气预报的基础。

输出处理

模型计算的原始输出一般要经过加工处理后才能成为天气预报。这些处理包括使用统计学的原理来消除已知的模型中的偏差,或者参考其它模型计算结果进行调整。

过去气象学家必须自己做处理工作,今天24小时以上的天气预报主要是使用多种不同模型后对其结果进行综合。气象学家还必须分析预报出来的模型数据来使最终用户能够理解它。此外天气预报的模型一般分辨率不是特别高。当地的气象学家还必须通过当地的经验在涉及地区性的影响,使得当地的天气预报更加精确。不过随着天气预报模型的不断精密化这个工作量越来越小了。

展示

对于最终用户来说天气预报的展示是整个过程中最重要的。只有知道最终用户需要什么信息、如何才能将这些信息易懂地传达给最终用户才能完成这个任务。

国家气象局气象科技“短平快”项目管理办法

国土资发〔2011〕13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单列市国土主管部门,气象局,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国家气象中心、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 《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11〕20 号)、《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1〕33 号)和 《国土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深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合作的框架协议》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同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地方各级国土、气象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围绕地质灾害防治气象服务需求,用多种方式,争取多方支持,依托现有,共同推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综合的地质灾害气象观测站网,加快对易发区及周边地区气象观测站的升级改造,加强对已建气象设施的维护和保障,使气象观测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以满足地质灾害易发区市 (地、州)、县 (区、市)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

二、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地方各级国土、气象部门加快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共享平台,建立会商机制,共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要建立应对恶劣天气特别是突发强降雨等极端气象条件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国土部门应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发生 4 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的灾害性天气,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防范工作。气象部门应加强 4 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组织开展加密观测和针对性的预报服务会商,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并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措施建议。要依托现有通信专线,进一步加强双方信息数据共享,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灾害数据的充分共享。要进一步加强应急联动能力建设,完善双方信息互通制度,拓展灾害应急联动方式渠道,丰富应急联动技术手段。双方要明确各自的责任部门、联络人员及****,做到责任到人。

三、大力推进地质灾害气象业务标准体系建设

要加强科研和联合攻关,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业务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地方各级国土、气象部门要联合制定地质灾害易发区气象观测站建设安装、运行维护、检测校准、通讯协议、信息交换共享、预报服务产品制作、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充分利用各自的和技术优势,形成合力,共同加快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编制工作,促进地质灾害气象业务的规范化发展。联合加强对各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要针对地质灾害突发性强等特点,联合研发 6 小时间隔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产品,逐步开展地质灾害短时临近预警预报业务。要积极推动基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福建省泉州市、云南省玉溪市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精细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试验研究,探索积累经验并在全国推广应用。

四、全面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地方各级国土、气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不断加强易灾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学校、农村等地区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及气象灾害信息发布传播设施建设,努力拓宽预报预警信息覆盖范围。要加强与广电、电信、城建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通过建立协同高效的联合响应机制,利用电视和电台、手机短信、城区显著位置电子广告牌等设施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保证预报预警信息渠道畅通、播发及时。

五、积极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地质灾害防治合作模式

地方各级国土、气象部门要根据各地特点和需求,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地质灾害气象业务发展长效合作机制,建立多方参与、权责明晰的地质灾害气象监测系统建设、运营维护与服务提供模式。对于面向公众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实况监测信息等服务,属气象部门公益服务范畴的,由各级气象部门无偿提供。对于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个性化地质灾害气象服务需求,由气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协议方式予以提供。

国土部 中国气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气象科技“短平快”项目系指用少量投资,在短期内能够取得科技成果并迅速转化为气象业务、服务能力或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并直接促进基层气象台站科技进步的项目。第二条:气象科技“短平快”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气象观测、预报、通讯、气候资料、专业气象、气象服务等各个领域的气象业务技术开发,微机软件开发应用,及面向经济建设等应用气象方面的课题(项目之下设课题)。第三条:气象科技“短平快”项目,由国家气象局科教司牵头,业务发展司、专业气象司参加,组成国家气象局气象科技“短平快”项目管理小组,共同管理,办事机构设在科教司科研综合处。第四条:气象科技“短平快”项目主要是支持跨省的具有示范性和推广意义的课题。课题一般要求在一年之内完成,规定8000元为最高支持限额。第二章 课题的申请和审批第五条:气象科技“短平快”项目实行指导性管理,在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气象科技发展和基层气象业务、服务、经济建设的需要,由“短平快”项目管理小组制定气象科技“短平快”项目年度指南,经局领导审批后公布。第六条:凡从事科研、业务、服务和教学的气象科技人员均可申请“短平快”项目课题,不同单位的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者主要应当根据“短平快”项目年度指南的要求选题,经本单位审查通过后,由省气象局科教处(或相当一级的科技管理机构,下同)根据国家气象局“短平快”项目条件认真审查后,负责统一向国家气象局“短平快”项目管理小组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按规定填写《国家气象局气象科技“短平快”课题申请(合同)书》(见附表-1,略)一式四份,不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第七条:气象科技“短平快”课题由“短平快”项目管理小组择优选定,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议。被批准后的“短平快”课题,申请书即为承担课题的合同书,国家气象局“短平快”项目管理小组,将审批后的合同书一式两份(一份存省气象局科教处,一份存课题负责人)连同合同书回执(见附表-2,略)寄省气象局科教处。课题负责人确认后,将回执填好寄回国家气象局气象科技“短平快”项目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收见回执并确认课题主持人同意后方能拨款。第八条:对于国家气象局下达的气象科技“短平快”课题,要纳入省气象局科教处的工作,加强指导和检查。第三章 经费来源、管理和使用原则第九条:国家气象局气象科技“短平快”项目的经费取集资的方式汇成,从气象科技三项费和气象事业费中各集资一半。第十条:对“短平快”项目的课题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作本单位的科研资金)的原则,对于其中有偿还能力的课题,实行有偿合同制。第十一条:“短平快”课题经费拨到省气象局。由财务部门统一下拨管理。主要用于试验材料费、计算费及直接用于课题的考察、试(实)验、验收、鉴定等费用。课题承担者有经费的直接使用权,但要接受本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督,作到专款专用。课题承担单位每年1月20日以前编报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表,一式三份报省气象局科教处审核后将其中两份上报国家气象局气象科技“短平快”项目管理小组。第十二条:“短平快”项目管理小组对经费使用情况有检查权。发现有滥用、挪用经费者,视情节轻重责成偿还已拨全部或部分经费,对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者,应追究责任。第四章 成果管理第十三条:“短平快”课题负责人有责任向省气象局科教处提交工作报告,科教处审查后于每年11月底以前报国家气象局“短平快”项目管理小组。内容包括:课题进展情况;已取得的成果(效益);未按原执行的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年度的安排等。第十四条:“短平快”课题完成以后,课题负责人认真写出总结(含课题经费决算),并连同课题的原始资料(包括关键数据、软件源程序及详细说明书等)一起交省气象局科教处,省气象局科教处审核后于课题完成后三个月内报给国家气象局气象科技“短平快”项目管理小组,管理小组视情况组织(或责成有关单位)验收或鉴定。应用推广效益显著者,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各级气象科技进步奖。第十五条:凡能按期、按预定目标完成气象科技“短平快”课题任务的承担者,以后申请课题时可优先支持;对无故不能按期、按预定目标完成“短平快”课题任务者,要追究责任或追回经费;省气象局,如有50%以上未能按期、按预定目标完成课题任务者,则取消申请下一年度国家气象局“短平快”项目的资格。

风的级别是什么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的管理,确保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满足多轨道气象业务的使用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气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实施和业务使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气象业务中不得使用未经许可或者被注销使用许可后生产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

本办法所称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是指专门用于气象探测、预报、服务以及通信传输、人工影响天气、空间天气等多轨道气象业务的气象设备、仪器、仪表及消耗器材。第三条 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实施和业务使用的管理。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业务使用的管理。第四条 实施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五条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技术要求。第六条 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公告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目录和取得或者注销使用许可证的名录。第七条 申请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境外组织必须具有进口许可证批准文件、检验检疫证明及相关材料;

(三)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军用标准以及气象业务的使用要求。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向院气象主管机构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产品定型、生产许可证或者进口许可证批准文件、检验检疫证明及相关材料;

(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产品说明书(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性能指标);

(五)产品生产、销售、服务体系情况;

(六)由产品归口的检定、检测、测试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九条 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条 对受理的申请,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委托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检测机构对样机进行检定、检测、测试:

(一)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

(二)具备技术标准要求的检验测试手段和基本环境条件;

(三)用于检测的标准、设备和仪器经过计量主管部门检定和校准;

(四)具有相应资格的测试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运行和维护制度。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样机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承担检定、检测、测试费用。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完成检定、检测、测试后,应当提交书面报告,对检测数据作出公正、客观的结论,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并对相关技术文件保密。第十三条 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颁发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样式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四条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许可范围、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日期等内容,并加盖院气象主管机构的印章。《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第十五条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院气象主管机构提出延续申请。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延续,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现代天气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的保障措施

风的级别是风力。

风力分级:分为12个级别。

风级-名称-风速(n/s)-地南物象。

0-无风-0.0-0.2-静,烟直上。

1-软风-0.3-1.5-烟示风向

2-轻风-1.6-3.3-感觉有风。

3-微风-3.4-5.4-旌旗展开。

4-和风-5.4-7.9-吹起尘土。

5-劲风-8.0-10.7-小树摇摆。

6-强风-10.8-13.8-电线有声。

7-疾风-13.9-17.1-步行困难。

8-大风-17.2-20.7-拆毁树枝。

9-烈风-20.8-24.4-小损房屋。

10-狂风-24.5-28.4-拔起树木。

11-暴风-28.5-32.6-损毁重大。

12-飓风-大于32.6-摧毁极大。

中国气象局曾于2001年下发《台风业务和服务规定》,以蒲式风力等级,将风力等级由12级(一般指台风的风力)补充到17级

等级-风速。

13级-37.0 ~ 41.4米/秒。

14级-41.5 ~ 46.1米/秒。

15级-46.2 ~ 50.9米/秒。

16级-51.0 ~ 56.0米/秒。

17级-56.1 ~ 61.2米/秒。

(若出现≥61.3米/秒的大风时称超过17级)。

注:所列风速是指平地上离地10米处的风速值。(若出现≥61.3米/秒的大风时称超过17级)。

(一)加强现代天气业务的人才队伍建设

1.提高现代天气业务人才队伍数量

根据现代天气业务发展对天气预报、数值预报研发和预报技术开发人员的不同要求,持续引进高素质人才和合格毕业生,并通过对高校学生培养的引导和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多种途径提高高校毕业生的气象业务基本素质。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县级预报业务岗位设置,发展壮大国家级数值预报研发队伍,稳步增加天气业务人才队伍数量。

2.完善相关机制,提高预报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组建若干由国家级、省级预报专家组成的、有专业特色的专家型预报团队,引领和推进预报业务建设和预报技术研发的不断深化;加快“双百”实施,鼓励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的预报员岗位培训和交流制度,选派骨干预报员到先进国家学习进修,开展每五年一次的预报员轮训,促进预报员理论基础、预报技能和研发能力的持续提高;定期更新预报员手册,为预报员培训提供基础教材;加强对预报员的爱岗敬业教育;逐步开展地(市)级以上气象台长的业务与管理培训;建立完善预报员选拔、考评、奖惩、晋级和职称评定制度,突出对预报能力与预报质量的考核与评价;实行预报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预报员定级制度,完善首席预报员评审与激励制度。具体措施:

(1)修改完善百名首席预报员的评审办法;

(2)制定百名首席预报员动态管理办法;

(3)组建由国家级、省级首席预报员组成的台风、暴雨、强对流专家团队,并制定相应的研究和管理办法。

(二)提高现代天气业务的科技支撑能力

1.加强关键技术的科研开发

加快实施《天气研究》,重点围绕资料同化技术、数值模式技术、中尺度天气分析技术、短时临近预报技术、定量降水估测与预报技术、灾害性天气预报技术和集合概率预报技术等业务急需的关键技术,制定目标明确的科研,取集约化和开放式的研发模式,吸纳国内外成熟的先进技术,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业务系统建设。具体措施:

(1)制定实施未来3年中尺度天气分析业务建设、精细化预报、QPE/QPF、台风预报、业务平台建设等专项业务研发并逐年滚动更新;

(2)推动RUC、SWAN、MICAPS、中尺度天气分析等业务系统的推广应用。

2.加强科研与业务的合作

强化科研与业务单位围绕天气业务关键技术在项目立项、科研开发以及成果应用等方面的紧密合作,保证科研与业务的结合。业务和科研单位应加强预报技术总结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凝练预报业务中的科学问题。科研单位应重视并积极组织科研成果的中试、准业务化试验和应用培训;业务单位应加强科研成果业务测试平台建设,为科研成果的业务转化创造条件。同时,建立并完善科研成果转化的业务检验、业务准入机制,保证成果业务应用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加快关键技术的业务化进程。

3.完善科研开发和业务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

完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员的不同考核评价办法,鼓励科技人员持续地、深入地解决天气业务中的技术难点和实际问题,并保持研发队伍的相对稳定。完善和扩大预报员专项,让更多的预报员在研究天气业务的难题中提高自身的水平。

(三)加强气象观测和信息网络对现代天气业务的保障

1.提高气象观测的质量和针对性,增强气象观测支撑能力

建立观测与预报的互动机制,加强各类观测数据的标准化建设和质量控制,健全新资料的业务准入制度,提高观测资料质量。同时,针对预报业务需求,结合观测技术的发展,发展水汽、气溶胶等专项观测系统,提高观测的针对性。

2.完善气象通信系统,保证所需资料和产品的时效

合理设计全国气象宽带网络系统和全国卫星气象广播系统信息传输方案。根据各级气象台站对气象资料和产品的需求,按照轻重缓急,合理设计传输方式、通信路由和优先级别,保证各级气象台站开展现代天气业务所需资料和产品的时效及质量。

3.实现计算机的升级与合理分配,增强保障能力

实现计算机的升级和有效利用,加强对计算机的科学管理。成立中国气象局计算管理组织,统一进行高性能计算机等基础的规划和管理,定期开展使用情况定量评估。合理分配科研与业务的计算机,保障数值天气预报业务和科研的顺利进行。

(四)加大对现代天气业务的投入

1.建立稳定的业务投入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的公共财政投入,建立和完善现代天气业务稳定的投入机制。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天气业务经费,做到统筹设计、合理分配、集约高效,促进现代天气业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加大科研投入力度

针对业务中存在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多渠道争取项目支持。积极通过行业专项、科技项目、中国气象局项目以及地方各类项目的立项支持,加大对数值预报、资料同化、多种资料的应用、中尺度天气分析业务建设、精细化预报、QPE/QPF、台风预报、业务平台建设等预报关键技术和预报系统的投入力度,并稳定增加预报员专项经费。

(五)加强现代天气业务的科学管理

1.制定和完善业务发展实施

各省要根据现代天气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制订本地区天气业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适合于本地区的天气业务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制订年度任务并纳入目标考核。

2.推进规章制度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加强业务规定、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完善工作。逐步建立科研成果和新资料业务化评价方案,制定中尺度天气分析、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延伸期预报等业务技术规范,完善预报质量检验评价方案,修订各级气象台站天气业务的任务和职责,促进相关业务的规范有序发展,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完善上下有机结合的现代天气业务体制。

3.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导业务技术发展

成立数值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等领域的专家组或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相关业务的发展、管理以及科研开发提供咨询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