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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与国际气候合作_京都气候变化谈判

tamoadmin 2024-08-11
1.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介绍2.中国是否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3.京都议定书4.有哪些具有重要意义的气候会议?5.能否介绍一下“京都议定书”?最

1.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介绍

2.中国是否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

3.京都议定书

4.有哪些具有重要意义的气候会议?

5.能否介绍一下“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与国际气候合作_京都气候变化谈判

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时任布什是共和党的人,支持布什的有很多事重工业类的企业,这些都是二氧化碳高排放的企业,所以布什为了他们的利益而拒签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英文:Kyoto Protocol,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补充条款。是19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2011年12月,加拿大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继美国之后第二个签署但后又退出的国家。

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介绍

对于全球气候变暖,美国认为,虽然这是一个值得全球共同重视的问题,但美国本土如果大幅度减少化石燃料的排放量,代价将非常昂贵。

相比之下,大西洋另一头的欧洲却完全不同。1990年代,法国正步入核动力化的进程,英国在北海发现了储量巨大的天然气气田,而德国在东西德统一之后,位于原西德的公司即使增加了温室气体排放量,全德的排放总量还是会大为减少。至于其他欧洲国家,由于都在欧盟的框架内,它们可以从英、法、德的排放量减少中获益。

1990年12月第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44/225号决议,决定成立间气候变化谈判委员会,组织谈判制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确定该气候变化公约作为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峰会的议事日程。

当时的欧共体即提出了到2000年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冻结在1990年水平上的目标。这一提议得到了小岛屿国家联盟以及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北欧国家的支持。美国却少有地与欧佩克国家结成了同盟,反对为限制排放量制定任何目标和时间表。以印度和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则明确表示不会承担任何限制其经济发展的义务,并强调指出,如果指望它们取得任何进展,就需要对他们进行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

随着里约热内卢会议的临近,其他工业国家威胁要在承担冻结排放量的基础上缔结一项条约,将美国排除在外。老布什针锋相对地威胁说,如果美国遭到孤立并成为攻击对象的话,他将不参加此次会议。最后欧洲人认定,即便达成一项将美国包括在内的空泛条约,也胜过一项缺少美国参与的有力条约,于是放宽了对目标和时间表的要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最终签订,文件承认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并要求签约国到2000年将各自的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的水平,同时要求发达国家应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但这项条约并非强制性的。

里约峰会结束5个月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民主党人比尔·克林顿当选,副总统阿尔·戈尔是一位环保主义的忠实信徒。他牵头于1993年制定了一项《气候变化行动》。该和其他措施共同促使美国承担起了到2000年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保持在1990年水平上的义务。1996年7月在日内瓦召开的气候变化公约第二次缔约方会议(COP2)通过了以美国的一份政策声明为蓝本的《日内瓦宣言》。这次美国不仅主动参与其中,而且带头向目标和时间表发起了冲锋。

19年12月,聚集到京都的人群可以分为三派:发展中国家;欧洲人和小岛国;以及以美国为核心,是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和日本的第三派。主要的争论在美国和欧盟之间展开,焦点是将最后期限定为2010年,三种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削减15%(欧洲的意见),还是在2008至2012年间将六种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量减少至1990年的水平(美国的意见)。

欧洲人拒绝让步,会议似乎要以失败而告终了。为挽救这次会议,戈尔不顾一切飞赴京都,向与会代表发表讲话,并指示美国的谈判代表艾森施塔特要“表现得灵活一点”。最终双方达成妥协。美国阵营的温室效应气体涉及范围得到了认可,包括甲烷在内的6种气体都算作温室气体。在最重要的目标和时间表问题上,协议规定,2008—2012年间,欧洲要在1990年的水平上将排放量减少8%,美国减少7%,日本减少6%,发展中国家无须承担任何义务,但被邀请在自愿的基础上参与。

香槟酒塞终于按时开启,疲惫的谈判代表举杯相庆。然而,从《京都议定书》签署到最终生效,这中间还有一系列的过渡性谈判会议,以便就细节问题达成一致。由于在京都议定书的履约方面分歧严重,2000年11月在荷兰海牙召开的第六次缔约方大会(COP6)无果而终。

一个月后,美国产生了新的总统,他的名字不叫阿尔·戈尔。在总统竞选期间,为赢得像西弗吉尼亚这样关键州的支持,小布什向煤炭、电力、石油和钢铁公司许下了诺言,现在是兑现的时候了。2001年6月11日,布什在就任后首次出访欧洲前几小时的讲话中,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

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受到了极大打击。但美国的退出,也让欧洲人担当了自“二战”后从未担当过的世界领袖角色。他们决心告诉美国,它并不是必不可少的。为挽救《京都议定书》,欧盟和广展中国家向俄罗斯、日本、加拿大等国在二氧化碳吸收汇的问题上做出了巨大让步。在此背景下,在2001年7月举行的COP6续会上,除美国之外的国际社会经过团结和艰苦努力,终于就议定书实施所涉及的核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达成了《波恩政治协定》。

2001年11月10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的COP7会议上,通过了关于议定书实施规则的一揽子协议,即《马拉喀什协定》。有关研究表明,《马拉喀什协议》相对于《京都议定书》,附件一国家的减排义务从5.2%降为1.8%。

国际谈判从来就是讨价还价,但讨价还价后,又会面临新的讨价还价。由于《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必须满足占到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总量55%的至少55个国家签署的条件,没有了美国的签字,欧盟必须要把美国阵营的所有周边国家都拉进来。

日本早在1990年之前就提高工业生态标准做了诸多努力,其中包括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而京都议定书以1990年为基准,对于日本来说成本相当高昂。尽管如此,日本仍然同意签署《京都议定书》。曾担任过俄罗斯总理顾问的米哈伊尔·杰里亚金指出:“《京都议定书》是现代唯一一个以日本城市命名的国际条约,尽管这个文件脆弱不堪,但却是自己的孩子。对日本来说,这是个民族尊严问题。”

这样一来,俄罗斯很意外地占据了非常关键的位置。杰里亚金提到,当时欧洲委员会驻俄罗斯的临时代办彼·皮凯特把批准《京都议定书》作为欧盟与俄罗斯关系的核心。此外,欧盟还把俄罗斯批准《京都议定书》与加入世贸组织相挂钩。法国生态与稳定发展部长罗泽林·巴什罗-纳尔肯曾清楚地暗示,俄罗斯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会使俄罗斯与欧盟的所有能源合作项目面临打击。杰里亚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不自觉地面临着不是生态的甚至也不是商业的,而是地缘政治的选择。”

在俄罗斯递交批准文件后,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终于正式生效。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条文,目前的这种格局将只能维持到2012年,其后的秩序必然会由新一轮的讨价还价和利益组合决定。由于美国一直没有表态改变对《京都议定书》的立场,使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义务的谈判进展缓慢。

中国社科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潘家华认为,后京都国际气候协定的谈判启动艰难,关键在于京都议定书模式“取之不当,弃之可惜”。如果要美国和广展中国家参与后京都进程,一种取向是回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另行谈判。但回到公约缔约方会议,程序复杂,众口难调,交易成本太高。而且在后京都的谈判进程中,政治意愿、经济利益和科学认知并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政治意愿取决于对经济利益的判断,而经济利益的计算需要有坚实的科学基础。

美国温室气体的人均排放量和总排放量都高居世界榜首,其中二氧化碳排放约占全球的25%。由于担心减排行动对本国经济造成过大负担,美国反对立即取减排限排措施,而是倾向于将国际排放贸易作为核心机制,不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排放承诺,尽量避免涉及“承诺期”的概念,积极促进技术创新和推广。欧盟各国因清洁能源在本国能源构成中的比例较大,并拥有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较充足的资金,因而推崇较激进的减限排温室气体措施。但面对美国抵制的现实,欧盟提议可以通过建立地区性或局部性协议,来协商解决美国、澳大利亚和发展中国家的参与问题,但这并非要替代京都机制这一全球范围的协议。

在美国看来,这个“超越京都”的新协议应包括以下几个特征:(1)全球参与性,这里特别指的是中国、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必须承担减排责任;(2)延长减排期限;(3)以市场为基础的减排机制。斯塔文斯认为,“在此三点基础上,新的协议可以以《京都议定书》作为基础,尽管这个基础千疮百孔。”他透露说,这些政策建议早已提交美国相关部门作为参考。

抛弃《京都议定书》是欧盟不愿看到的,欧盟也一定会想尽一切办法来挽救这个一手培育的孩子。但正如斯塔文斯“威胁”的那样:“到底是自欺欺人,继续用名存实亡的《京都议定书》来展示其领导力,还是加入一个有美国参与的真正意义上的减排协议,欧盟应该能掂量清楚。”

此外,未来日本的立场也值得关注。不管日本人从情感上再怎么不情愿放弃‘京都’二字,其自身业已效率很高的能源利用率,也会对它达到欧盟更高要求的减排承诺产生制约。

在迫使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限排温室气体义务方面,美国与欧盟的立场一致。斯塔文斯教授说:“对于中国和印度来说,最重要的是要上这趟火车,哪怕可以先不‘买票’。”

在未来后京都时代中国应取的对策,潘家华强调了两点:(1)软约束。规避一切有可能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实质性减排承诺,对有一定弹性的软约束,只要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相吻合,可以取积极态度;(2)多方位。后京都国际气候谈判涉及减排、适应、技术、发展等诸多方面,中国目前已经参与了几乎所有领域的国际合作内容,今后的谈判也会是全方位的承诺问题。

陈迎也认为,中国应始终坚持在联合国框架公约下的多边合作,但出于效率的考虑,也不放弃区域及双边谈判。

中国是否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一直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努力,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公约》是气候变化谈判的总体框架,《议定书》则是第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气候法案。

京都议定书

是,

京都议定书全称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是19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第三次会议制定的。京都议定书规定工业化国家要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减少全球气候变暖和海平面上升的危险,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到2010年,相对于199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全世界总体排放要减少5.2%,包括6种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氮氧化物、氟利昂(氟氯碳化物)等。到2008年至2012年的五年间,欧盟国家应减少8%,美国7%,日本6%,加拿大6%、东欧各国5%~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则不必削减,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分别比1990年增加10%、8%、1%。《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之后才具有国际法效力。各个国家之间可以互相购买排放指标,也可以以增加森林面积吸收二氧化碳的方式按一定计算方法抵消。中国年排放28.93亿吨二氧化碳,人均2.3吨,美国年排放54.1亿吨二氧化碳,人均20.1吨,欧盟年排放31.71亿吨二氧化碳,人均8.5吨。?

美国曾于1998年11月签署了《京都议定书》,2001年3月美国单方面退出京都议定书。澳大利亚也没有批准京都议定书,澳大利亚是温室气体人均排放量第二高的国家。?

中国于1998年5月29日签署了该议定书。2002年8月30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大使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交存了中国核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的核准书。?

经过近8年争拗后,京都议定书终获得120多个国家确认履行公约,包括俄罗斯于2004年11月接纳后,终使议定书能在2005年2月16日起正式生效。

有哪些具有重要意义的气候会议?

法律分析: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

法律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 第二条 1.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在实现第三条所述关于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时,为促进可持续发展,应:

(a)根据本国情况执行和/或进一步制订政策和措施,诸如:

(一)增强本国经济有关部门的能源效率;

(二)保护和增强《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汇和库,同时考虑到其依有关的国际环境协议作出的承诺;促进可持续森林管理的做法、造林和再造林;

(三)在考虑到气候变化的情况下促进可持续农业方式;

(四)研究、促进、开发和增加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的能源、二氧化碳固碳技术和有益于环境的先进的创新技术;

(五)逐步减少或逐步消除所有的温室气体排放部门违背《公约》目标的市场缺陷、财政激励、税收和关税免除及补贴,并用市场手段;

(六)鼓励有关部门的适当改革,旨在促进用以限制或减少《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排放的政策和措施;

(七)取措施在运输部门限制和/或减少《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排放;

(八)通过废物管理及能源的生产、运输和分配中的回收和利用限制和/或减少甲烷排放;

(b)根据《公约》第四条第2款(e)项第(一)目,同其它此类缔约方合作,以增强它们依本条通过的政策和措施的个别和合并的有效性。为此目的,这些缔约方应取步骤分享它们关于这些政策和措施的经验并交流信息,包括设法改进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可比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上或在此后一旦实际可行时,审议便利这种合作的方法,同时考虑到所有相关信息。

2.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分别通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作出努力,谋求限制或减少航空和航海舱载燃料产生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排放。

3.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以下述方式努力履行本条中所指政策和措施,即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不利影响,包括对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以及对其它缔约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公约》第四条第8款和第9款中所特别指明的那些缔约方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影响,同时考虑到《公约》第三条。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可以酌情取进一步行动促进本款规定的实施。

4.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如断定就上述第1款(a)项中所指任何政策和措施进行协调是有益的,同时考虑到不同的国情和潜在影响,应就阐明协调这些政策和措施的方式和方法进行审议。

能否介绍一下“京都议定书”?

具有重大意义的气候会议如下:

1、京都气候大会:19年12月。

大会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对2012年前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也是设定强制性减排目标的第一份国际协议。《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开始生效。根据这份议定书,从2008年到2012年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减少5.2%。

2、巴厘岛气候大会:2007年12月。

本次大会取得了里程碑式的突破,确立了“巴厘路线图”,为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巴厘路线图”建立了双轨谈判机制,即以《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特设工作组为主进行气候变化国际谈判。

3、波兹南气候大会:2008年12月。

总结了“巴厘路线图”一年来的进程,正式启动2009年气候谈判进程,同时决定启动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基金。

4、哥本哈根气候大会:2009年12月。

会议通过了《哥本哈根协议》。尽管《哥本哈根协议》是一项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政治协议,但它表达了各方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意愿,锁定了已达成的共识和谈判取得的成果,推动谈判向正确方向迈出了第一步。同时提出建立帮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绿色气候基金。

5、坎昆气候大会:2010年11月底至12月中旬。

本次会议的成果体现在,一是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保了2011年的谈判继续按照“巴厘路线图”确定的双轨方式进行;二是就适应、技术转让、资金和能力建设等发展中国家所关心问题的谈判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谈判进程继续向前,向国际社会发出了比较积极的信号。

京都议定书;19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气候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的国际性公约,为各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规定了标准,即:在2008年至2012年间,全球主要工业国家的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比1990年的排放量平均要低5.2%。 京都议定书》《京都协议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是19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

京都议定书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简称IPCC)已经预计从1990年到2100年[全球气温将升高1.4℃—5.8℃。目前的评估显示,京都议定书如果能被彻底完全的执行,到2050年之前仅可以把气温的升幅减少0.02℃—0.28℃,正因为如此,许多批评家和环保主义者质疑京都议定书的价值,认为其标准定得太低根本不足以应对未来的严重危机。而支持者们指出京都议定书只是第一步,为了达到UNFCCC的目标今后还要继续修改完善,直到达到UNFCCC 4.2(d)规定的要求为止。背景 19年12月条约在日本京都通过,并于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间开放签字,共有84国签署 ,条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个国家通过了该条约(超过全球排放量的61%),引人注目的是美国没有签署该条约。  条约规定,它在“不少于55个参与国签署该条约并且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附件I中规定国家在1990年总排放量的55%后的第90天”开始生效,这两个条件中,“55个国家”在2002年5月23日当冰岛通过后首先达到,2004年12月18日俄罗斯通过了该条约后达到了“55%”的条件,条约在90天后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 19.12.9的日本京都 联合国气候大会会场制生效。  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3月,布什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目标  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的签署是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  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承担减少碳排放量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从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  《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2004年11月5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使其正式成为俄罗斯的法律文本。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80%。减排方式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一、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三、可以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四、可以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