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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信息网络中心_气象政务管理信息系统

tamoadmin 2024-06-13
1.宁波市气象局的内设机构2.省政府总值班室干嘛的3.台州市气象局的主要机构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文秘、机要、保密、宣传、档案、信

1.宁波市气象局的内设机构

2.省政府总值班室干嘛的

3.台州市气象局的主要机构

气象信息网络中心_气象政务管理信息系统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文秘、机要、保密、宣传、档案、信访、综合治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规章制度;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承办会议安排、工作接待;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工作;负责本市气象系统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统计等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市气象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市气象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录用调配、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归口管理事业结构调整工作;负责职工在职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气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审计工作,对市气象局党组成员及党组管理干部实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气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气象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和市气象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三业务科(与洛阳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本市气象业务和科技发展计划的拟定及组织实施;组织管理本市基本气象业务及公益气象服务工作;负责气象监测、信息网络、技术装备保障、气象探测资料、气象预报和警报及其它气象信息发布的管理;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的组织管理;管理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本市气象科研的组织管理和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工作;负责本市人工影响天气。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政策法规和科技服务与产业的管理。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市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学习、宣传、普及法律法规;负责气象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的宏观协调与政策指导;组织管理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

五洛阳市气象台

负责短期、中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预测,预报技术开发工作,为下级气象部门提供预报业务技术指导;负责全市决策气象服务;负责农业气象服务、气候评价、气候应用服务、气象档案管理;负责9210系统和全市信息网络系统管理、维护与开发;负责气象实时信息传输和灾害性天气材料收集、上报)。

六洛阳市专业气象台(洛阳市专业气象服务中心)

负责洛阳市专业、专项、专题气象有偿服务;负责121 气象信息自动答询服务;负责本市雨量观测、发报;负责电视天气预报栏目的专业预报制作及专业预报的开发工作;负责为下级气象部门提供专业气象服务技术指导工作。

七洛阳市防雷中心

负责洛阳市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可能遭受雷电袭击的建筑构、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洛阳市区防雷工程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工作;负责全市的防雷技术指导。

八洛阳市气象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影视中心、彩球中心、瑞云防雷工程公司)

负责洛阳市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制作和电视天气预报栏目的广告工作;负责洛阳市区庆典活动策划、设计彩球服务、礼仪服务工作;负责洛阳市区防雷工程设计、安装建设工作;负责为下级气象部门提供有关部门技术指导。

宁波市气象局的内设机构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和会议安排;负责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文秘、机要、保密、宣传、档案、信访、外事、机关福利等工作;

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催办;

负责办公自动化业务管理工作;

承担省局机关财务管理职能;归口管理全省气象

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省局应急管理任务;

负责中国气象报社山东记者站的有关工作;

负责机关用车调度;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全省气象观测业务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

承担灾害性天气联防的加密观测组织、省内特色观测项目技术规范编写的组织工作;

承担国家气候观象台、国家气象观测站(建)站新址勘察、观测任务调整的上报或审批工作;

承担全省气象信息采集、传输、质量控制、存储及加工处理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省气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等管理工作;

组织全省气象业务技术装备的运行保障、技术开发与推广;

负责气象计量的监督管理和全省业务技术装备保障、全省气象系统无线电管理工作;

负责全省气象探测、信息和技术保障现代化建设发展规划的拟订;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省天气、气候、气候变化、生态与农业气象、大气成分、雷电等预警预报、预测预估业务和气象信息发布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的组织管理;

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协调跨省、跨部门的灾害性天气联防工作;

负责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气象科研发展规划、计划的拟订及组织实施;

负责气象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

的立项、组织管理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编制全省气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部门预算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工作;

归口协调地方气象事业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有关经费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

负责协调办理气象行政收费项目、罚没收入审批事项;

负责全省气象系统的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统计、科技服务实体的运营监管等管理工作;

负责对省局财务结算中心的业务管理和指导;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省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负责省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和全省气象部门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和指导;

负责全省气象系统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录用调配、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

拟定全省气象部门人才培养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职工在职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山东气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的调查研究,针对气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意见;草拟我省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组织、协调和管理全省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组织学习、宣传、普及法律法规;

负责气象行业管理和气象标准化工作;

负责气象科技服务的组织管理、宏观协调和政策指导;

归口管理全社会施放气球活动和全省防雷减灾工作;承担省气象行政许可受理厅日常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省气象系统的监察、审计工作;

指导全省气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省局党组成员及党组管理干部实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监察;

负责省局党组管理干部违纪案件和本省气象系统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全省精神文明、气象文化建设等工作;

归口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侨务、征兵和拥军优属等工作;

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全省气象部门的系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省气象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省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具体管理和有关服务;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政府总值班室干嘛的

1、办公室

(1)组织草拟全市气象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制度和其它综合性文件材料。

(2)协助局领导做好协调、督查和信访工作。管理局机关办公事务,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协调各单位之间的重大交叉问题,组织难以明确职责归属的新增任务的实施;督促、检查、催办市局工作计划、目标、决议、重大部署和领导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信访管理及办信接访工作。

(3)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各类会议的计划管理和市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安排;承办局领导和全局性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4)归口管理文秘工作。负责局发文和各种来往文电、信函、请示、报告的审核、呈批和注办工作;负责局本级的文印工作。

(5)归口管理全市气象部门的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气象工作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反馈,编撰《宁波气象信息》;负责编撰《中国气象年鉴》(宁波部分)和《宁波市气象局大事记》;负责党务、政务信息,气象宣传的组稿、报道工作,负责《中国气象报》宁波记者站的日常工作。

(6)归口管理全市气象工作档案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局综合档案室(工作档案、科技档案)的日常管理,承担档案资料的归档、保管及服务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负责局荣誉室、图书室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机要保密管理。负责局印章、介绍信管理,机要文电的收发、呈批、签办和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8)负责市局的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议案办理的管理以及局行政值班的组织安排工作。向局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局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气象局直接处理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

(9)负责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及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10)负责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中国气象局下达目标的分解、督查、自评和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拟定各县(市)区气象局、直属单位的工作目标、评分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督查、考评。

(11)归口管理全市气象部门的外事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本局外事交流活动计划;负责有关公派出国(境)事项与有关部门协调和衔接工作及局外事接待工作。

(12)归口管理局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方案拟定。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事教育处(党组纪检组、监察、审计室与其合署办公)

(1)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

(2)负责拟定全市气象系统机构编制方案,并按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气象系统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培养等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气象部门人员编制、科级机构和领导职数的监督和管理,承办有关机构撤并、规格升降等的审核和报批。

(5)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调配、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军转干部安置和人才流动等有关工作。

(6)负责全市气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的组织及聘任管理工作及气象部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部门特殊津贴和其它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报批和管理。

(7)负责人才战略实施、部门人才培养的规划、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8)归口管理职工在职教育和培训工作。

(9)负责全市气象系统的人员编制控制、需求计划、劳动工资、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的管理。

(10)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出国(境)有关程序,办理全市气象系统干部职工出国(境)政审有关工作及因私出国(境)有关人员的备案工作。

(11)负责全市气象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和日常人事工作。

(12)负责局本级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及全市气象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

(13)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审计和政工、党务:

(1)协助党组抓好全市气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2)对局党组成员及党组管理干部实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3)负责局党组管理干部违纪案件和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并按程序报批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4)调查核实监察对象重大违纪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宣传行政监察工作方针,负责政风政纪教育。

(5)负责受理党员、干部职工的控告、申诉。

(6)负责局党组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的财务、基建项目、固定资产等内部审计工作。

(7)负责市局党总支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业务科技处(气象学会秘书处、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基本气象业务及公益气象服务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奖惩。

(2)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预报、警报、预警信息及其他气象信息发布及其质量的管理。

(3)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协调跨市、跨部门的灾害性天气联防工作,组织为本级人民政府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气象服务。

(4)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组织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信息网络、装备、记录档案及无线电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的规划、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7)负责本行政区域基本气象业务及科研发展规划、计划的拟定及组织实施。

(8)负责气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组织管理和科研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工作。

(9)负责本行政区域海上搜救、核应急、化学污染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气象保障服务,重(特)大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及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气象保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10)归口管理局校合作及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并开展相关工作。

(11)负责一般站地面报表的审核及天气预报监督员的组织管理工作。

(12)组织和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业务交流和岗位竞赛。

(13)承担气象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14)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计划财务处

(1)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长、中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研究、建立与本市气象事业发展、事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

(3)组织、协调全市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立和完善的有关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地方气象事业经费的使用。

(4)负责全市气象部门计划、财务、会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综合统计、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

(5)组织编制全市气象系统各类资金的预算、决算和会计报表;负责管理各项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全市气象部门事业经费、科研教育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等各类经费的分配、调整和划拨。

(6)负责拟订全市气象部门计划、财务、会计、基本建设、统计、国有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7)负责项目管理,组织项目的审查、报批,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技术论证。

(8)负责全市气象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全市气象部门综合统计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报表的汇审、编报工作,组织统计监督、预测、分析和投资效益评价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增收节支和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10)组织、管理全市气象部门住房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基金财务管理;承担局本级政府采购及住房货币化政策实施的日常工作。

(11)指导、监督、协调局财务核算中心工作;承担与外部门财务关系的协调工作。

(12)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政策法规处(宁波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

(1)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上报。

(2)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法规执法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3)组织学习、宣传、普及法律法规。

(4)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深化改革的方针、政策,参与组织制定气象部门重大改革方案,提出贯彻措施并指导实施,归口管理气象事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

(5)负责气象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起草气象行政管理综合性法规,制定气象行业的发展规划。

(6)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战略,针对气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意见。

(7)负责气象科技服务的宏观协调、政策指导和管理工作。

(8)组织科技服务项目开拓协调管理,负责科技服务与项目新技术开发的组织管理。

(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及施放气球的组织管理工作。

(10)负责气象行政审批窗口的管理和日常工作。

(11)组织和实施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业务交流和岗位竞赛。

(12)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台州市气象局的主要机构

自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省政府办公厅及省应急管理厅通过强化视频巡查调度、建立会商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等,不断提升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突发事件信息接处和应急抢险救援能力不断提升,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市、县相应机构在机构改革后“三定”职责清晰,工作任务明确。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出台的《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县级相关机构在信息报告中的职责明确为:“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按照‘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涉及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的突发事件还应当同时抄送应急管理部门”。但因各地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各异,一些地方,尤其是部分县(区)还一定程度上存在您建议中所提的承担了信访维稳、治安案件等社会民生事件的问题。您的建议充分反映了基层的实际情况,提出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总值班室和应急部门应急指挥中心职责”的建议,对于全省应急值班机构更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水平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总值班室和应急管理部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职责”建议的答复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规定,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管理厅在突发事件处置上的职责定位明确清晰。其中省政府办公厅由内设机构省政府总值班室承担省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跟踪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并指导、督促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并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省政府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等。市、县政府总值班室及应急管理局也参照省级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作了相应的设置。根据突发事件分级分类,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各级政府总值班室承担四大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综合协调处置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只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两大类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作了明确要求。从机构改革以来的运行情况看,各级政府总值班室与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划分较为明确且运转情况正常。以省政府接报信息情况为例,2019年以来,省政府接报四大类突发事件信息8650余条,其中省应急管理厅在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信息报送中冲锋在前、响应迅速,积极主动核报精准信息,累计向省政府报送信息850余条,有力保障了省政府及时、全面掌握有关信息。

今后省政府办公厅将结合您的建议和全省政府系统“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要求,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明晰与省应急管理厅的职能职责,并加强对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推进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有力有序,努力构建应急处置协同联动工作格局,针对性解决基层单位“二传手”“传话筒”等问题。一是进一步理顺应急救援处置体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重大以上灾害事故快速响应工作总方案》和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重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快速响应工作手册》等9个工作手册,通过定救援主体、定救援任务、定救援资源、定救援人员、定处置步骤、定处置动作、定处置模板等措施,进一步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指挥协调。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要求,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进行精准分析研判和调度信息,积极督促指导应急管理部门及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发挥专业优势,第一时间完成信息报告,并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迅速对省领导批示要求进行转办督办并全程跟踪督促落实。三是进一步统筹队伍调派。围绕事故灾害抢险救援需要,全面梳理统计在黔工程抢险装备设备等应急救援力量,并通过会商协调等,积极组织与相关单位建立应急救援协同联动机制,理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快速调动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灾害,快速调集救援力量投入救援。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单位”建议的答复

如前所述,《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专项预案已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为进一步拓宽突发事件信息获取渠道,为省委、省政府领导在突发事件处置中报告精准信息供决策参考,省政府办公厅将在下步工作中进一步规范信息调度及有关工作安排。一是构建多方会商机制。省政府办公厅与省委办公厅、省应急管理厅及省消防救援总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等单位建立“3+X”多方会商机制,与省公安厅建立公安110接警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强化与省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旅等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突发事件信息衔接联动,形成突发事件信息调度核实上报整体合力,既突出分级分类避免重复调度,又保证多方信息共享高效。二是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全面对照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贵州省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明确细化市、县级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省有关单位政务值班工作的总要求,其中以专门章节对信息报告作了明确规定,确保了政务值班及突发事件接处工作优质高效,信息报告规范准确。同时,省政府办公厅将定期组织对有关规定、办法等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实用、适用。三是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严格对照《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通过政务值守平台、视频巡查会商系统、电话传真等载体,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严格按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更加精准调度、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迅速响应、协同处置,避免多头调度,杜绝“事倍功半”。四是强化日常信息调度。定期更新系统通讯录,强化全省基层应急联络员、现场指挥领导等信息收集,保障第一时间调度核实突发事件信息,第一时间进行信息上报。在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专门下发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时加强日常抽查检查,督促指导全省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等。五是抓好业务督导培训。认真筹备组织每年固定开展的全省政府系统值班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注重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的信息报告机制、报告时限要求、先期处置措施等方面的业务知识讲授,促进全省各级各部门值班机构在突发事件处置中更好更高效落实“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同时,省政府办公厅将商省应急管理厅加大实地督查指导力度,督促各地各部门相应机构对照“三定”职责,明晰责任分工,聚焦主责主业,实现相关突发事件更加科学、快速、高效的处置。

下一步,省政府办公厅将持续抓好对全省政务值班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会商研判和沟通协调,进一步理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度、报告等职责,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时限、报送对象等,切实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质量和应急处置能力,实而又实担负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台州市气象局机关设置4个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科技服务科)、业务科技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均为正科级机构。

另设两个无级别机构:台州市气象行政执法支队与台州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分别挂靠办公室与计划财务科。

1、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

(1)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全市气象工作计划、总结;

(2)协助局领导了解检查全局计划、领导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及其催办工作;承办全局性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3)组织协调机关工作、会议安排和接待工作;

(4)负责管理文秘工作、局发文件和各种往来文电、请示、报告的审核、呈批;负责局职能科室的打印和各种信件的收发工作;

(5)负责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机关各种文件、资料汇编的归口管理,编撰《市气象局大事记》;

(6)归口办公自动化工作;

(7)负责制定局规章制度并督查;

(8)归口管理气象部门综合档案;

(9)负责管理安全保卫及后勤行政管理职能;

(10)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气象部门科技服务、行政执法、雷电防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1)草拟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气象规范性文件;

(12)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13)组织学习、宣传、普及气象法律法规,承担气象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气象法制教育宣传。

(14)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市气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执法宗卷的归档建档;

(15)负责全市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

(16)负责气象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

(17)负责市本级气象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

(18)针对气象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意见;

(19)负责“台州气象网”的信息更新及管理;

(20)组织管理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

(2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计划财务科(科技服务科)

(1)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双重性度划财务体制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财产、统计等管理工作;

(4)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的审计工作;

(5)负责管理部门气象事业经费、教育事业经费、基建经费、气象科服务收入和各项预算外资金;

(6)负责编制气象部门各项投资、经费的预算、决策和会计报表。

(7)负责全市气象部门银行帐户的管理与监督;

(8)负责气象科技服务和产业管理;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会计核算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台州市气象局本级、有关县(市、区)气象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核算和监督;

(2)负责台州市气象局本级、直属单位的出纳工作;

(3)负责台州市气象局本级、各县(市、区)气象局、直属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年度预决算的编制与上报;

(4)负责会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向市局计财处提出财务管理建议;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业务科技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基本气象业务及公益气象服务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2)负责气象监测、信息网络、技术装备保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3)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协调跨市、跨部门的灾害性天气联防工作;

(4)承担各项业务工作中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并制定业务学习计划、组织对业务人员学习及进行考核;

(5)负责气象业务重点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气象业务及科研发计划的拟定及组织实施;

(7)负责气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组织管理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工作;

(8)负责本区域农业气象的管理;

(9)负责审核全市气象部门气象探测资料的收集、信息化处理、存档、质量控制与评估;

(10)负责制定气象业务现代化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管理,制定基本气象业务及科研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管理;

(11)负责所辖区域内中尺度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2)组织协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人事教育科

(1)负责市气象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议;

(2)负责全市气象系统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录用调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

(3)拟定本行政区域人才培养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职工在职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5)负责本区域气象系统离退休干部的宏观指导及市本级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全市气象部门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8)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

(9)负责工青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