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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标准_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标准要求

tamoadmin 2024-06-17
1.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3.云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4.气象观测场的观测值班室要求5.建设天文观

1.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2.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

3.云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4.气象观测场的观测值班室要求

5.建设天文观测站气象方面的条件有什么?

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标准_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标准要求

央广网北京5月5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超链接》报道,5月4日,“巅峰使命”珠峰科考登顶小组成功登顶珠峰。我国科考队员在珠峰海拔超过8800米处架设自动气象观测站。这是全世界海拔最高的自动气象观测站。8800米能“看”什么?为何青藏高原地区在全球大气环流中如此重要?为何要在“第三极”看气象?

为何要在“第三极”看气象?

青藏高原当年冬季的积雪量会直接影响我国来年夏季降水的分布情况。我国首位完成地球三极科学考察的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所研究员高登义介绍,当冬季积雪厚度大、面积广时,来年六、七月份的降水将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而如果积雪薄、面积小,第二年同一时段的降水将从长江以南跳到长江以北的黄淮流域。

此外,亚洲两大季风——西南季风与东南季风的交界线正是在青藏高原南侧东经70 附近。高登义曾通过模拟试验证明,假如没有青藏高原,两大季风的交界线将向东迁移约20 ,这会导致亚洲的降水量分布和雨季分布与目前不同,进而影响到各地区的气候环境。

海拔最高自动气象站能看什么?

1980年,高登义曾带领科考队与国家登山队合作,希望在海拔7000米和7500米处安置两个自动气象站,但由于遥测技术尚不成熟,最终没有取得可靠的数据资料。

这一轮珠峰科考完成了世界海拔最高自动气象站的架设。

高登义表示,这些气象站的建立将有助于科学家进一步研究山地对于大气环境的影响。通常来说,在海拔16公里以下的大气,其温度随高度的升高而递减。但是,根据已有的初步观测,珠峰地区的气温并不完全按照此规律递减。高登义指出,珠穆朗玛峰像一个加热的烟囱,热源抬升到海拔8000米以上后将产生许多奇特的现象,例如,它的加热作用可以影响到下游600公里以外的气温,使得春季时,下游的气温比上游平均高出1 3 。

气象站的建立还将帮助研究人员更好地观测青藏高原上空的臭氧层分布情况,进一步研究其形成原因及变化规律。

高登义曾多次赴珠峰进行科考,他由衷感叹,“进步日新月异”。他回忆,曾经由于供氧技术落后,科研人员需要背负比现在重约16倍的氧气瓶,而容积却只有现在氧气瓶1/16的供氧设备。为节省氧气,登山队员只有到海拔8000米以上才能够吸氧。“运输食物等保障物资的车辆常在途中抛锚。为了完成资料摘抄和气象预报任务,我们饿着肚子走了几十公里路。”高登义说。

监制:白中华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如何自制气象站如下:

1、收集材料

2、添加数据记录器

3、设置温度和湿度传感器

4、设置压力和高度传感器

5、设置风速计

6、检查电路并运行一些测试

7、安置所有组件

扩展资料

气象站根据用途、安装及精确度可分为:便携式气象站、高精度气象站、高速公路气象站、森林火险气象站及校园气象站、电力气象站、光伏气象站、景区气象站、社区气象站。

功能特点

1、便携式结构设计,采集器与传感器采用一体化设计理念,无需安装拆卸工作,开箱即可测量,可放在各种现场环境的随意位置监测使用,是使用最为便捷的气象观测站。

核心监测部分整体重量不超过5KG,高度集成,体积小巧,携带方便,同时可配置车载式托盘支架放在车顶进行移动观测,便于现场应急性气象服务,可以有效的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2、一体化的风向风速仪,使体积更加小巧。方便用户将仪器携带到恶劣的环境中使用,测量精度高,稳定性可靠,产品技术指标符合气象观测规范要求,可以根据使用需要进行手持方式观测。

3、低功耗,绿色节能设计,内部采用节能模式设计,若用太阳能电池板供电方式,可保证在无电地区长期使用;也可采用市电或汽车电源等方式供电。外部采用抗恶劣环境结构设计,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不影响仪器的使用效率,可以在雷雨、风雪环境中持续不间断工作。防尘、防潮等级达到国家标准。

4、数据采集密度1~60分钟可根据观测需要进行设置;

5、自动气象站主采集器可接多路传感器。通道可达10-20个。自动存储自动上传。

6、多种通讯方式,可通过RS232/RS485/USB等标准通讯接口与PDA、笔记本电脑等设备在现场读取数据,也可实现本地远距离(≤1000米)数据通讯。

7、数据采集器采用高性能微处理器为主控CPU,大容量内置存储器,便携式防震结构,工业控制标准设计,适合在恶劣工业或野外环境中使用,且具有停电保护功能,断电后已存储数据不会丢失,当交流电停电后,由太阳能电池板和充电电池供电,可连续工作48小时以上。

8、自动气象站监测系统管理软件在WindowsXP以上系统环境即可运行,实时监测显示各路数据,与打印机相连自动打印存储数据,数据存储格式为EXCEL或PDF标准文件格式,可生成数据图表,供其它软件调用。

9、先进的网络化基站布点模式,可以实现多点气象站布网监测,即可满足局域网内数据共享查看,也可通过GSM/GPRS/CDMA等无线网络方式实现异地远程监测;同时可用U盘/记忆棒等工具实现移动存储技术。

10、各观测气象要素可根据用户实际需求任意选配,可自由定制六要素、七要素、八要素自动气象站。

11.观测支架有三脚式和车载式两种,采用不锈钢材料制造,表面光亮处理,在腐蚀气候环境下永不生锈,重量小于5KG,携带方便,精巧的工艺为现场增加一道灿烂的亮点。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和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

本条例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第三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实行分类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五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设有气象台站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部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并有权对破坏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第七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第八条 气象设施是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安排气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气象设施建设顺利进行。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配备气象设施,设置必要的保护装置,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在气象设施附近显著位置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第十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一)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二)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三)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

(四)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第十一条 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高空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站、区域气象观测站等气象台站和单独设立的气象探测设施的探测环境,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十二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大气本底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一)在观测场周边3万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城镇、工矿区,或者在探测环境保护范围上空设置固定航线;

(二)在观测场周边1万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三)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第十三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一)在国家基准气候站观测场周边2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或者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三)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四)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五)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第十四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一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一)在观测场周边8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8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三)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四)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五)在观测场周边3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第十五条 高空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站、区域气象观测站和单独设立的气象探测设施探测环境的保护,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保护范围和要求。

前款规定的保护范围和要求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公布,涉及无线电频率管理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征得国务院无线电管理部门的同意。

云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管理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保证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和探测环境的选择、保护工作。第三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是指下列用于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的场所、设备和满足设备运行环境要求的设施:

(一)气象观测平台、气象观测场;

(二)自动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站及其设备;

(三)天气雷达;

(四)风温廓线雷达;

(五)其他用于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的设备。第四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及探测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及探测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民航建设规划,民用机场区域内的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第七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民航相关的技术要求。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探测设施不得用于与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有关的活动。第八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位置应当保持稳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并有权对破坏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第二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第一节 建设内容第十条 民用运输机场应当建设气象观测平台、气象观测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第十一条 民用运输机场应当配置以下基本气象观测设备,以满足探测云、垂直能见度、跑道视程、气象光学视程、地面风、气压、气温、湿度、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和降水量等气象要素的需要。

民用运输机场应当配备移动式综合气象观测设备,以满足温度、湿度、风向风速、气压的需要。第十二条 民用运输机场可以综合机场地形地貌、气候特点、重要天气预报预警的需要、飞行量以及运行的可行性等因素,选择配置以下非基本配置的气象探测设备:

(一)天气雷达;

(二)风温廓线雷达;

(三)其他用于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的非基本气象探测设备。第十三条 民用通用机场应当能够获取本机场实时地面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要素。第二节 建设要求第十四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应当完成相关的需求分析、环境分析、建设必要性分析等。

配置非基本配置的气象探测设备的应当对一个或以上拟选场址的地理环境、空间环境进行分析。第十五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的主要内容、探测环境选择、供电环境、通讯环境、防雷环境、功能、投资匡算、运行的可行性;

(二)更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增加探测设施现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三)配置非基本配置的气象探测设备的应当增加地形地貌、气候特点、运行需求、气象服务需求、选址报告,偏离规定要求的场址,还应当有论证评估报告。第十六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第十七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设备工艺安装应当符合设备的环境、供电、防静电、防雷等相关要求。第十八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第三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选择第一节 探测环境选择要求第十九条 气象观测平台应当紧邻观测值班室设立,观测平台与机场标高的高度差应当小于20米。在观测平台上观测员应当能够目视至少一条跑道及其航空器最后进近区域。第二十条 气象观测场的探测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当视野开阔、地势平坦、保证气流畅通,四周10米范围内不应当有1米以上障碍物;

(二)与周围大部分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基本相同,土壤性质与附近地区的基本一致,海拔高度应当尽可能地接近机场跑道的海拔高度;

(三)应当避开飞机发动机尾部气流和其他非自然气流经常性的影响,不应当选择在大面积的水泥地面附近;

(四)空间应当满足场内观测设备的安装和观测气象要素的要求。

气象观测场的观测值班室要求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危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设有气象台站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部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本区域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编制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依法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涉及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的,应当征求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第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保护标准和具体要求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并向同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备案。第九条 在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建设工程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意见;涉及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应当经省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

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建设项目审查的内容,涉及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建设单位未征得省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第十条 下列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大气本底站、国家气候观象台、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国家无人值守自动气象站、区域气象观测站;

(二)高空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接收站;

(三)太阳辐射观测站、酸雨监测站、农业气象站、大气成分观测站、雷电监测站、风(温)廓线雷达站、地基全球定位系统气象观测站、风能资源观测站、生态气象观测站;

(四)气象专用频道、频率、线路、网络及其设施;

(五)其他应当保护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第十一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气候观象台探测环境的行为:

(一)在观测场周边2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下垫面的性质;

(三)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第十二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无人值守自动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一)在观测场周边1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1米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观测场周边10米范围内,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三)阻挡观测仪器感应面通风。第十三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天气雷达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一)设置造成天气雷达回波强度损失大于1分贝的障碍物;

(二)设置造成雷达接收机灵敏度损失大于1分贝的有源干扰;

(三)设置影响天气雷达探测的电磁干扰源;

(四)设置干扰或者影响天气雷达的设施。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对天气雷达站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 气象台站站址应当保持长期稳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气象台站。确需迁移气象台站的,拟迁新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评估:

(一)能够代表当地天气气候特征,并符合国家气象观测站网布局;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技术标准;

(三)具备气象台站建设、业务运行必要的用地、供电、供水、交通、通信等基础条件;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天文观测站气象方面的条件有什么?

观测值班室是安放室内观测仪器的场所和值班观测员的工作室。

⑴ 一般应建在观测场北边,保证观测员在值班室有较开阔的视野,能看见观测场的全貌,可随时监视观测场的情况和天气的变化。

⑵ 安装集中控制和分配供电电源的配电箱。

⑶ 防雷必须符合气象行业规定的防雷技术标准的要求。

千华网讯(金丽颖 记者侯冰冰)23日,记者从市气象局获悉,我国第一部关于“保护气象设施”的细化立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指出,一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30米内禁止修建公路、种植高度1米以上植物;气象观测站800米内建超高违章建筑,200米范围内设垃圾场、排污口等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违法行为最高将会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面临的自然灾害也多,暴雨、干旱、冰冻等气象灾害不断发生,一些新的自然灾害如城市内涝造成的损失越来越严重……要有效防治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就必须保护好气象设施,保护好气象探测环境。许多气象台站当年本来位于城市郊区和农村,随着城市化发展,经常出现气象设施被破坏等事故,出台《条例》,就是为保护气象设施划几条“杠杠”。

《条例》共有26条,主要包括气象设施保护制度、探测环境保护制度、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气象台站迁移审批制度4方面内容。气象观测场周边3万米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城镇、工矿区,上空禁止设置固定航线;并且在1万米范围内不许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1000米内不许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国家基准气候站、气象站周边,500米内禁止设置垃圾场、排污口;200米内禁止修建铁路;50米内禁止修建公路和种植超过1米高度的植物。一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30米内,禁止修建公路、种植高度1米以上植物。

违反《条例》规定,危害气象设施的,单位将处以1万元到5万元罚款;个人将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单位将处以2万元至5万元罚款,个人将处以2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因破坏产生的迁移、建设费用,可以向破坏的责任人追偿。

此外,《条例》规定了迁移气象台站的三种情形,即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镇总体规划调整和探测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失去恢复可能。同时,明确了迁移台站的三个条件,即先批准后迁移、先建新站再迁旧站以及新站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新址和旧址之间要进行至少一年的对比观测。

1.晴夜数多:晴夜数指无雨、少云、无高云;

2.天气变化小,温度变化小(仪器要求);

3.空气干燥,尘埃少;

4.气流稳定:无龙卷风、台风等;

5.地质结构好:无地震等;

6.无光污染:远离城市;

世界上最好的天文台址是夏威夷莫纳克亚山;

南半球最好的台址在智利;

中国最好的台址是云南丽江高美古。